行瀝青性質常規(guī)檢驗的取樣數量為:粘稠或固體瀝青不少于1.5kg;液體瀝青不少于1L;瀝青乳液不少于4L。進行瀝青性質非常規(guī)檢驗及瀝青混合料性質試驗所需的瀝青數量,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1.液體瀝青或經加熱已經變成流體的粘稠瀝青取樣時,應先關閉進油閥和出油閥然后取樣。
2.用取樣器按液面上、中、下位置,液面高各為1/3等分處,但距罐底不得低于總液面高度的1/6)各取規(guī)定數量樣品。每層取樣后取樣器應盡可能倒凈。供應商滄州鑫科建筑儀器有限公司當儲罐過深時,亦可在流出口按不同流出深度分3次取樣。對靜態(tài)存取的瀝青不得僅從罐頂用小桶取樣也不能僅從罐底閥門流出少量瀝青取樣。
3.將取出的3個樣品充分混合后,取規(guī)定數量樣品作為試樣,樣品也可分別進行檢驗。
瀝青取樣器使用注意事項
1.防靜電采樣繩一端牢固接地,防靜電采樣繩另一端與全程取樣器牢固連接